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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鹰国际: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山鹰国际 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文先生、夏 莲女士、陈凌云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 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