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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2024】0367 号 关于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延期披露年 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2 应当向市场充分提示终止上市风险。 三、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年 审机构依规开展审计工作,不得干预年审机构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对审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分歧或应披露事项,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并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四、你公司前期曾发生无视信息披露基本要求,拒不披露应当 披露的重要信息的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你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切实整改,全力组织开展年报 编制工作,确保年报如期披露,并保证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如再度发生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本所将结合前次违规行为予以从重 处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2024年4月24日晚间,你公司提交公告称,将2023年度报告披露 日期由2024年4月25日变更为2024年4月30日。根据本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13.1.1条等相关规定,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你公司 应当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