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钰矿业: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及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 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