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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钰矿业: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601020HY(601020)2024-04-26 14:23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强化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西 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 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