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钰矿业: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 公司设董事长 1 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