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力集团:华安证券关于创力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创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创力集团"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创力集 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96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3.56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079,376,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72,213,188.4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7,162,811.53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