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创环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大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德 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 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