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 务所的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鉴证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 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 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