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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人数时,公司 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