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上 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不少于 3 名,应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 一以上。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