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起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 事。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1 / 4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