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起步: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包括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和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安排提名 委员会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