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素时尚:地素时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主动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履职过程中需要的信息,包括现 场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外部取证等;独立董事应主动加强与监事会的沟通和联 系。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 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