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素时尚:地素时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制定)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4 月制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度;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变更,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 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