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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域生物: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上海 二零二四年十月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致: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或"天域生物")委托,作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下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 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