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花:关于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百合花或公司)委托,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实施情况,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 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金杜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