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仙谷:寿仙谷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任职独立性进行自查,并将自查 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 项意见。基于此,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如伟、韩海敏、贝赛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