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帆电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3)第 492-1 号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 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 致: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起帆电缆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