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一科技:巨一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 件、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