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富吉: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自律规则及《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 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 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 海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