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光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月 1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 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 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 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