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天励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 以及《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