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 {;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382号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3年8月22日止《泰凌微电 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进行了鉴证。 一、贵公司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 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保证其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