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微科技: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关于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三年九月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出具的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279 号《关 于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 核问询函》(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与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北京市中伦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 下,请予审核。 保荐机构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发行人回复(包括补充披露和说明的事项)进行 了逐项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中的相同。 | 黑体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 --- | --- | | 宋体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 楷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