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程控股:北京中伦文德(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文德(长沙)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致:长沙市国资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伦文德(长沙)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长沙市国资产 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国控"或"收购人")的委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就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沙市国资委") 将其所持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程实业")35%的股权 无偿划转给长沙国控,从而导致长沙国控间接控制通程实业所持长沙通程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419.SZ,以下简称"通程控股"或"上市公司") 240,972,484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的 44.33%)(以下简称"本次收购")之 目的编制的《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