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参照本制度的 规定执行。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 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比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在以下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