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广 泛吸纳人才,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设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在任期内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独立性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