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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瑞基因: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1/3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名会计 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