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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SCMFSCMF(SZ:000731)2023-10-30 10: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 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 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公司经营和管理 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公 司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 内行使权力,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总裁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 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公司存续期间,均应设置董事会。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 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法律、法规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第四条 在 本《规则》中,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董事指董事会所有成员。 第四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是董事会在议事和决策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