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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西发: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1. 独立董事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独立董事不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 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李天霖先生、周佩先生、 奉兴先生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1. 独立董事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 要社会关系"; 4. 独立董事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5. 独立董事不属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2024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