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 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 引》和《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三、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均与公司或公司的子 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担任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