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资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拟聘人员的简历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相关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情形。相关拟聘人员均具备与履职相关的资格与能 力,不存在禁止任职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或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