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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瓷股份: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华瓷股份转让广东山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有关规定, 作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瓷股份")的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成员,基于独立、客观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转让方案公平性与公允性:议案根据原协议条款,要求广东山摩原股东回购 股份,按年化 8%支付收益,明确了执行时间表及保障措施。我们认为方案遵循 协议精神,权益保障得当,体现公平、公允原则。 法律合规与风险防范:议案中股权转让程序、保障措施、违约责任等显示公 司重视法律合规,有效管理风险。认可法务部门或外部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有助 于确保合法性,降低法律风险。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 途和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