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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创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进一步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和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包 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 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会是负责公司内幕信息 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和披露以及对公司内幕知情人 的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