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0月制订)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精工 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