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及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作如下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违规占用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到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违规占用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浙江京新 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其他担保事项发生,具体情况如下: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事项的相关独立意见 | 担保对象 | 贷款金融机构 | 担保类型 | 总担保金额 期末担保余额 | | 担保期限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