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9月9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收购镇江新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77.7%股权事项进行了认真 负责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岳修峰 牛丹 解清杰 周洪兵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本次公司收购镇江新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77.7%股权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发 展的考虑,有助于加快推进公司环保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作价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确定,定 价公平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