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法规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段 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将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 用。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