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山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 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资格。不存 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