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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4月)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修订)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2 | | 第三章 |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3 | | 第四章 | 独立董事的职责和履职方式 5 | | 第五章 | 履职保障 8 | | 第六章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9 | | 第七章 | 附则 10 |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规范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更好的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