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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软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GCS techGCS tech(SZ:002453)2024-04-25 16:5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三)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四)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承担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 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