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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和《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 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 事项做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苏亚金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 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五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