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_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豁免版)(更新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F61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贵所审核函〔2023〕120142 号《关于浙江万 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 询函")已收悉。对此,我们作了认真研究,并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浙江 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万安科技")补充实施了若干 检查程序,并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本所没有接受委托审计或审阅 2023 年 1 月 至 9 月期间的财务报表,以下所述的核查程序及实施核查程序的结果仅为协助发 行人回复贵所问询目的,不构成审计或者审阅。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简称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如无 特殊说明,以下单位均为万元,本说明中如若明细项目金额加计之和与合计数存 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2-1 关于审核问询函问题 1: 最近三年,发行人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2,860.76 万元、-2,399.38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