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_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F58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贵所审核函〔2023〕120161 号《关于浙江万 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 "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对此,我们作了认真研究,并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 对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万安科技")补充实施 了若干检查程序,并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本所没有接受委托审计或审阅 2023 年 1 月至 9 月期间的财务报表,以下所述的核查程序及实施核查程序的结果仅为 协助发行人回复贵所问询目的,不构成审计或者审阅。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简称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如无 特殊说明,以下单位均为万元,本说明中如若明细项目金额加计之和与合计数存 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2-1 关于审核问询函问题 2: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机动车零配件制造,主要产品为制动系 统、底盘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