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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近 日收到独立董事陈劲、沈一开、赵晓东出具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 告》,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要求,并结合通过核查任职 人员名单、股东名册,比对规则和函证确认等方式,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独立董事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独立董事不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 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独立董事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独立董事不属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