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旅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 拟向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宜 昌交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股权,同时向间接控股股东宜昌城 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宜昌交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 公司 20%股权、对宜昌交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全 部债权以及湖北天元供应链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资 产"),构成重大资产出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 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充分 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分别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华审评估在评估过程中采取了与评估目的及标的资产状况相关 的评估方法,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