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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达: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4月)
YILIDAYILIDA(SZ:002686)2024-04-23 11:13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此外,公司可以根据实 际需要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也可以提议召开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个工作日前(不包括开会当日) 发出会议通知。 如事项紧急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以随时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应当 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 达等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二日内未接到 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如有需要,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但非独立 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决策、监督及专业指导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