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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地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四年四月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 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 士)。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 技能和素质。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各专门 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则,对委员会构成、职权及议事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由 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