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