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建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的 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四 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三)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评;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了除董事以外的职务);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管理机构及职责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监事薪酬还应当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条 原则 1.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